券商配资 10人被立案、55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佳乐苑小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查处

发布日期:2024-10-23 19:03    点击次数:120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有关部门获悉,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作出部署。江西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0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55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和根、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吴勇、新余市博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金汉、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店铺实际控制人陈建平和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经营者张建生等1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邓员清、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丁小荣、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龚宇新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邓员清、龚宇新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同时,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余市委、市政府, 渝水区委、区政府,以及江西省和新余市、渝水区教育、 消防、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5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给予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副区长王娟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茂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斌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冬根,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何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宋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后,江西省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吸取教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处理工作,推动落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举报 相关阅读 3名中管干部因江西新余佳乐苑小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被问责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珠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敏同志、孙洪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昨天 17:26 国务院调查组相关负责人就江西新余佳乐苑小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答记者问

记者就该事故调查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昨天 17:11 江西新余佳乐苑小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涉事建筑先天存在防火分隔重大缺陷,教育培训机构和宾馆违规经营,属地有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失职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昨天 17:07 国安达:公司已有相关产品可有效应用于数据中心的火灾防控

国安达:公司已有相关产品可有效应用于数据中心的火灾防控

09-20 15:31 韩国华城电池厂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公布!涉事企业被指以欺瞒方式通过安检

涉事企业自2021年起就一直采取调包检测用产品等欺瞒方式通过安全检查券商配资,生产过程粗制滥造、疏于管理,最终不良电池产品发生起火燃烧酿成惨剧。

08-23 16:30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